近期检察系统通报了9宗宝安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受贿案。

  事实上,多年前宝安区曾发生过相关案例。2004年至2010年10月,宝安区纪委曾到该区八个部门调查权力寻租问题。当时问题集中在区文化局和区环保局,但已有人投诉该区环保局某干部,反映该名干部由举报人带路到现场,检查发现一黑电镀厂,但该名干部向厂方索要了2万元好处费,就没有向区环保局上报关于黑电镀厂的违法行为,黑电镀厂未被查处。

  如今,类似案情再次发生。纪检部门认为,在对案件违法事实做出处罚决定后,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有权选择采用何种处罚措施,这就为执法人员创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,有的执法人员为得到好处,就滥用手中权力,选择性地给予当事人较低程度的处罚。此外,处罚额度可多可少。有的执法人员接受当事人走后门,就在法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。为此,权力寻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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